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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封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1 浏览数:4939

关于印发开封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局,各有关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知〔2022〕50 号)要求,市局制定了《开封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试点过程中如有突出问题、创新做法、典型经验、意见建议等,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卢磊   刘克非

电  话:22783630   22782660

邮  箱:KFZSCQ@163.com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8日


                               

开封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1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创设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目前,《专利法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审查规则 正在修订中,开放许可制度处于过渡期内。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充分发挥要素市场化配置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准备工作,根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知〔2022〕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知识产权局《河南省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原则、任务和部署要求,组织县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拓宽和畅通专利技术要素流转渠道,促进专利“ 一对多”快速许可,达到激发供需、储备项目、探索经验和完善政策等效果,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平稳落地、高效运行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探索经验模式。构建探索专利开放许可新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措施,支持国家、我省完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规则体系。

(二)实现有效推广。向各市场主体、创新主体特别是高校院所、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宣传开放许可制度,指导专利权人运用开放许可制度,为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落地实施做好准备。

(三)形成转化成果。实施期内,我市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参与试点数量和达成专利许可数量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相关绩效指标有效提升。

三、工作机制

市市场监管系统负责信息征集、供需对接、定价指导、交易保障等工作。我市省级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建设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单位应主动配合开展试点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引导开放许可专利供需

面向全市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征集有开放许可意向的专利项目,引导其积极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适用于多地实施的专利技术参与试点。

支持在河南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交易运营(郑州)试点平台等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和其他服务机构对我市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进行挖掘分析,形成分类专利技术供给目录,围绕我市重点、优势产业链的技术创新需求,分类形成专利技术需求目录,主动开展专利技术对接匹配。

鼓励有专利技术需求、技术消化能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单位根据专利权人公布的许可条件,快速达成许可。支持和鼓励其他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参与试点工作。

指导有意提出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专利权人填写提交《河南省专利许可信息表》(附件1),并我省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

(二)促进开放许可专利供需对接

加强与省知识产权局的信息沟通,按照专利开放许可声明信息的分类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与相关领域企业进行精准匹配和定向推送,提高公众对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获取的便利度。通过线上线下方式组织多种形式的许可双方供需对接活动,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知识产权入园惠企、知识产权巡讲等形式,为供需双方搭建对接平台。建立专利开放许可台账,对许可双方达成许可后的专利实施成效进行跟踪。

(三)建立专利开放许可相关配套服务

加强定价指导。向专利权人广泛宣传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常见的支付方式;专利权人可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十三五”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专利实施许可统计表》金额或费率中同行业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实现相对科学、公允、低成本定价。鼓励专利权人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更好激发许可需求方积极性,以合理有效的方式扩大许可收益。

做好交易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信息表中发布的许可条件的,原则上专利权人应遵守声明承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许可双方可参照《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模板》(附件2),自行协商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并做好合同备案。专利权人提交许可信息表后进行专利权转移的,应当提请省知识产权局撤回已公布的信息。

开展纠纷调解。对试点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要积极运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以及司法等渠道推动纠纷多元化解决,依法维护好许可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激励引导机制

加强业务指导。加强与教育、科技、国资、工信等部门做好政策协同,引导高校院所、企业积极参与试点,对试点工作涉及的信息核查、评估定价、交易保障给予支持、指导与协调。

做好工作衔接。对参与试点工作,发布开放许可声明的专利,支持其提交法定专利开放许可声明,做好试点工作与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在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实施后,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方便、快捷地给予审查公告。

制定激励措施。按照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豫知〔2021〕30号)精神,起草我市符合转化运用导向的资金奖补激励措施,鼓励高校院所制定相应激励措施。激励措施在许可达成后兑现,并加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许可实施核查,坚决防止和打击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的套取补助行为。

    五、进度安排

    (一) 启动阶段

    时间:2022年7月

    内容:制定并印发试点工作方案。

    (二) 试点阶段

    时间:2022年7月至制度全面实施时。

    内容:全面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

    (三) 总结阶段

    时间:制度全面实施时。

    内容:工作总结,梳理试点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宣传。加强组织动员,充分调动高校院所、中小企业等的积极性。以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组织许可双方供需对接活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强对开放许可相关知识的宣讲解读。

    (二)做好成效总结。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报送有效经验。试点成效将作为专利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工作评价的重点内容。

 

    附件:1.河南省专利许可信息表(参考样例)

          2.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合同(参考样例)


原文链接:

http://scjg.kaifeng.gov.cn/news/9560.cshtml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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